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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送条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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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这里,您将找到最新(和最适宜的)运送条款。请注意,不同国家适用的条款可能有所差异。 重要通知 当您从中外运预定服务时,作为“发件人”,您,谨代表您本人和代表任何可以从快件中获利的任何其他人,同意中航物流运送条款自中航物流接受运送服务之时起适用,除非另有中航物流授权官员书面形式的协议。您在任何特定服务功能下(已经支付额外费用)的法定权利不会受到影响。 “发送的货物”是指在一份运单下运送的所有文件或包裹,可以由中外运选定的任何方式来运送,包括航空、陆路或任何其他运输设备。“运单”应包括中外运自动系统生成的所有标签、运单或委托单,并应构成本条款之部分。所有运送的货物都将根据本条款规定,只承担有限责任。如果发件人要求获得更多保护,那么可以为物品投保,费用另计。 1. 海关、出口商品与进口商品 为了向发件人提供服务,中外运有可能开展以下任何活动:(1)填写任何文件、修改产品或服务代码,以及根据所适用法律和规章的要求,支付任何关税或税款,(2)作为发件人的承运代理商,完成海关与出口控制事宜,以及作为收件人,指定海关经纪人,完成海关结算与入关手续,以及(3)在收到中外运认为得到适当授权人员要求的情况下,将快件改寄给收件人的进口经纪人或其他地址。 2. 不可接受的运送品 发件人同意其运送的物品属于可接受的运输品,如果出现以下情况,将被视为不可接受: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(IATA)、国际民用航空组织(ICAO)、任何所适用法律国家的政府部门或其他相关组织划定为危险材料、危险物品、禁运或限运物品; 所适用的海关规定要求申报而未申报;或者 中外运认为无法安全、合法地承运的物品(这些物品包括但不限于:动物、金条、货币、不记名的可流通票据、贵金属和宝石、军火或武器弹药及零配件、人类尸体、色情材料和非法麻醉剂/毒品)。 3. 可派送物与无法派送物 货物无法投递到邮政信箱或按照邮政编码投递。货物可以投递到发件人指定的收件人地址(就是指在邮政服务的情况下,被确定为首要接收地址的邮政服务),但不一定是收件人本人。仅标明中心派送区域地址的货物将被送往该区域。如果收件人拒绝派送或拒绝向支付派送费,或者货物被确定为无法接受,或者物品的价值低于关税价值,或者无法通过合理努力识别收件人或 4. 检查 中外运有权在没有向发件人预先通知的情况下,开启并检查货物。 5. 运费与账单
6.中外运的责任 南通dhl快递热线: 0513-85775677 南通dhl收件热线: 15051276029 南通dhl收件热线: 4000-887-86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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